光澤度的數字化表示方法
光澤度的定義
光澤度是在一組幾何規定條件下對材料表麵反射光的能力進行評價的物理量。因此,它表述的是具有方向選擇的反射性質。根據光澤的特征,可將光澤分成幾類,我們通常說的光澤是指“鏡向光澤”,所以光澤度計,有時也叫鏡向光澤度計。
光澤作為物體的表麵特性,取決於表麵對光的鏡麵反射能力,所謂鏡麵反射是指反射角與入射角相等的反射現象。若物體表麵為光學平滑麵,即表麵凹陷間隙小於1/16入射波長,當入射光為平行光束時,則鏡麵反射光也為平行光束,且*不受物體本身顏色的影響,入射光為白光,鏡麵反射光仍為白光。在理論上,光澤被定義為物體表麵鏡麵反射能力與*鏡麵反射能力的接近程度。對於鏡麵,入射光幾乎全部沿鏡麵方向反射,對於“無光澤”表麵,入射光在任何角度反射都一樣,出現所謂漫反射現象。大多數印刷品既非*鏡麵,也非*無光澤表麵,而是介於兩者之間。
光澤度的測量
測量光澤度通常使用的是光澤度測量儀,大多數光澤度測量儀是測量物體表麵反射率,所以也稱為鏡麵光澤度測量儀。測量時所選的入射角角度不同,測到的結果也不同。入射角越大,鏡麵反射率越大,光澤越高,也就是高光澤的材料為什麽要用20度角的高光澤度測量儀來測量;反之鏡麵反射率越低,光澤度也越低,那就要用85度角的低光澤度測量儀。由此可見,光澤高低不僅取決於物體的表麵特性,還取決於儀器的測量角度。
光澤度的測量是比較測量法,測量結果通常為一個比值,即在相同的條件下,相對於鏡像光澤度標準板,對樣品進行測試。相同條件是指入射角一定,默認光源穩定,以規定條件的光束照射樣品(或標準板)在鏡麵反射方向以規定的條件接收反射光束。
表麵光澤度Gs(θ)應按照下述公式計算, 測量結果為一個比值,單位是Gu.
Gs(θ)=φs/φos*Gos(θ)
其中:
· Φs:是相對於設定入射角θ的試件表麵反射光通量
· φos:是相對於設定入射角θ的標準表麵反射光通量
· Gos(θ):所采用的標準表麵光澤度(%)
光澤度的標準板以拋光的黑玻璃作為參照標準板,其鈉D射線的折射率為1.568,在幾何角度為60度下,設定其鏡麵光澤度值為100(光澤單位)。
光澤度計的測量角度如何選擇
至於對於什麽材料采取何種角度測量好,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市麵上一般通用的就是60°,或者三角度(20°,60°,85°)。西安PA视讯公司代理的日本SUGA產的光澤度計從經濟型的雙角度GC-C,到通用3角度GM-1,到多角度可變機型UGV-6P,滿足幾乎所有國際通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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